9.10.2006

在一起

P 仔是我上年送給自已的生日禮物, 朋友有時會慫恿我換掉他, 原因是 –「接收不清」, 結果都是朋友們先換機, 然後再沒有說過我P仔的不是。喜歡他黑色外型及家族優良, 操控是否簡易都不重要, 橫掂到頭來都演變成習慣。曾經也想過換掉他, 那是因為, 我打短訊不夠「叻」, 換一部手寫的應該會更方便, 但, 深想, 發短訊已成我「慣性手勢」, 再換來手寫, 凡事都以短訊交代, 我的言語能力會否下降, 一件事的牽絆會成為另一件事的開端, 套亦舒小姐名言「喜歡什麼就要服侍什麼」, 換機的決定暫且作罷。 幾多次, 跟人冷戰爭拗分手, 都先以sms探路, 再取代言語, 以為避重就輕, 逃避真實的正面交鋒, 其實文字的刀鋒比說話更尖銳, 現在手機短訊又可儲存在電腦, 有根據白紙黑字, 不能抵懶, 更甚…… 三言兩語的文字始終是單向, 沒有對話及眼神交流, 不能作準, 那又是否溝通? 搞得不好, 變成誤會重重, 我決不會再犯。 閒時, 由其臨睡前, 我會打開手機把短訊留言相片瀏覽一遍, 字字絮語, 成為我記憶儲存匣, 500個sms, 除了朋友的祝福, 及在星洲時狐狸小姐給我的每日一篇之外, 已不覺有多少個是值得留下, 逐一刪除是來日的睡前活動。 等教車C傅來上堂的小小空檔, 我也會把玩手機, 有次, C傅話 :「等唔切, 過一分就要Call, 女生總如此, 明既!」真是天大的誤會啊! 法官大人, 我已把焦急轉化成把玩手機行動, 不是比急燥就打一通電話好嗎? 一直為P仔尋找一個合適的玩伴, 好讓他不孤獨, 結果尋他千百度, 差不多一年, , 終在星洲找到「青蛙人」。一晚, 牠的腳不知「飛脫」流落到旺角什麼地方, P仔和我都荒了, 不住在地在找啊找, 但看見牠單著腿, 仍騎騎笑, 正傻仔一名, 我們都笑了。之後, 在瓊華偶然遇上了「長頸鹿」, 一身的鮮黃好像跟蛙仔也合襯, 三隻野連在一起……. 蠻低能, 但就是我愛的。

沒有留言: